我市企業上市獎勵標準調整 最高一次性獎330 萬元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我市企業上市獎勵資金撥付辦法有調整!日前,我市重新修訂了《上市后備企業財政資金支持方案》,按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進程,分階段進行資金獎勵,將掛牌“新三板”和“新四板”企業也納入獎勵范疇。“新三板”掛牌企業可獲得 100 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在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也可獲得 5萬元的財政資金獎勵。
新修訂的方案規定,對列入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擬上市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與證券中介機構正式簽訂了上市輔導協議的企業,經確認,給予一次性200 萬元獎勵;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憑中國證監會受理回執,獎勵80 萬元;對正式在上述兩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企業再獎勵50 萬元。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冊地及納稅地均在河源、且列入我市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在香港或國外等境外證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上市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籌集資金后續投資以及稅收均在河源境內的,同樣給予一次性330 萬元的獎勵。注冊地在我市的企業,以“借殼”“買殼”的方式上市融資,并獎募集的資金用于河源企業自身發展的也給予一次性330萬元獎勵。
對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與券商簽訂輔導協議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業,獎勵5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掛牌后,再獎勵50 萬元。另外,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資源庫的本市企業,在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也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獎勵。
不僅僅如此,為促進擬上市后備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鼓勵企業到新三板、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我市財政從今年開始至2021 年每年安排200 萬元資金對企業進行貼息貸款,主要用于企業以股權質押進行債務融資的利息補貼,含銀行貸款、信托貸款、小額公司貸款以及銀行委托貸款等。掛牌企業基于股權交易發生的融資行為,如股份轉讓、增資擴股等,不在補貼范圍之內。貼息資金按企業股權質押融資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筆不超過30 萬元,不低于3 萬元(未達到最低補貼金額的暫不予補貼),且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申請財政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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