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縣頒布實施 《和平縣市民文明公約》
本報訊 記者 劉世銘 近日,記者從和平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了解到,為了加強公民思想道德宣傳教育,進一步規范市民行為,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形成全縣人民一致認同的道德規范和文明約定,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特別是新一輪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工作的需要,縣文明辦今年11月向全民征集了《和平縣市民文明公約》,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后,進行了公開征求意見。經縣文明委領導審定,決定頒布實施。
和平縣文明委號召,廣大市民要發揚主人翁精神,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從日常做起,自覺踐行市民文明公約,爭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和平縣市民文明公約》
愛我和平,謙恭禮讓;
談吐文明,舉止端莊;
擁軍愛民,遵守規章;
規范擺賣,合法經商;
崇尚科學,法治弘揚;
凈化環境,衛生共倡;
孝老愛親,鄰里互幫;
勤儉節約,美德共張;
崇信尚善,正義擔當;
熱心公益,造福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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