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的“緊箍咒”,該如何念?
隨著共享單車在河源的陸續投放,小黃車、小藍車在帶給市民方便與快捷的同時,亂停亂放的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不文明行為,近日,我市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對在公共場所亂停亂放亂堆的共享單車進行整治。在此次行動中,城管部門同時釋放了一個信息,當前投放我市的小黃車、小藍車均未經市政府備案批準,針對管理亂象,相關部門多次約談運營商,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均未得到有效回應。
從文明角度而言,令人欣喜,相關部門終于對共享單車亂放亂停行為出手了。共享單車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不文明行為,一直都在考驗著廣大市民的文明程度,用完隨意一扔完事,或者隨意破壞、擅自停放到自家門口等時常發生。這些行為也并非一天兩天就形成,也并非在河源才出現。共享經濟中出現的這類不文明行為,已經在各地蔓延開來。相關部門的整治行動,可謂是來得“剛剛好”。
從企業經營角度而言,遲遲未能備案,令人遺憾,未能與有關部門達成監管共識。未備案,就已經進入市場,企業的行為固然不能認同,也未能給廣大使用者安全保障,一旦在騎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那受害者責任該如何劃分,如何承擔,企業應該從這些角度考慮。另外,在不文明的亂象管理中,如果不是合法進入市場,那相關部門要對其監管,則是難上加難。
從市民出行而言,對于共享單車的整治,相關部門則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在此次整治行動前,筆者的微信朋友圈曾有網友發過這樣一則信息:“能用一塊錢的小藍車,絕對不用兩塊錢的公交車”。當前,河源城區及郊區等區域仍存在等車難等問題,而共享單車恰恰就彌補了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缺陷。如有關部門采取“一刀切”將共享單車徹底繳收,確實給不少市民帶來不便。
筆者認為,企業從經營角度考慮,應該盡快完善手續合法進入市場,滿足出行需求的同時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有關部門及企業也要采取措施,對不文明亂象聯合整治。比如,近日東莞市政府與摩拜單車共建的東莞首批37個共享單車禁停區正式啟用,對市民在禁停區停放自行車進行處罰。監管辦法有多種,就得看企業與部門如何去深入思考、探討與施行。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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