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布通知禁止學校和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 頂風違紀者將嚴肅處理
本報訊 記者 鄧宇珊 日前,我市發布《關于禁止學校和在職教師參與課外培訓事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禁止學校及在職教師參與或自行開設校外培訓業務、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生源、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參與者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通知》指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全市各中小學校(尤其是城區各校)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校方不得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業務,不得默許個別校外培訓機構與學校老師聯系招生事宜,甚至允許培訓機構給學校老師饋贈物品。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對教師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動員到位、政策宣傳到位、檢查監督到位,教育和引導教師遵守紀律、依法執教、廉潔從教。各學校要與教師簽訂不參與校外培訓事務的承諾書,要通過學校的媒體(如微信公眾號或者微信群)不定期向學生家長宣傳政策法規。
《通知》強調,全市在職中小學教師做到四個“禁止”,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開設校外培訓業務;禁止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或提供相關信息;禁止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禁止到校外培訓機構的各種培訓班兼職任課。本《通知》下發后,凡私自舉辦或參與收費補習班、培訓班、特長班業務的,一經查實,除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并退還費用外,還將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面的資格,取消相關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為兩年。
《通知》還提到,市教育局將開通“河源市校外培訓機構在線”,接收學生、家長和群眾實時在線舉報和監督。同時,市教育局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于頂風違紀者,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并追究學校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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