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絕非“紙上談兵” 查處違規野外用火4宗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清明節期間,我市森林公安機關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全市生態安全。據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4月6日24時發布的通報稱,4月5日至4月6日全市已查處帶火種進山掃墓違規用火案例4宗(行政拘留2人、處罰2人)。市森林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自覺杜絕一切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切實維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月5日上午10時許,紫金縣公安森林分局接縣防火視頻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報稱:敬梓鎮正聯村范圍有人拜山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森林民警火速趕赴現場調查取證,經走訪群眾,確定拜山燃放煙花爆竹是廖某鵬所為,并于當晚7時許將其控制。經查實,當天上午9時,廖某鵬組織其家人前往該村擔水塘山嶺拜祭祖墳并燃放煙花爆竹,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縣公安局批準,對廖某鵬依法做出行政拘留5日決定。
4月5日上午10時30分,龍川縣森林防火指揮調度中心值班人員通過林火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發現,佗城鎮四甲三印村有群眾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接警后,縣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及佗城鎮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及時制止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并將行為人帶回派出所調查。經查,違法行為人谷某寶雇請工人鄧某、陳某在佗城鎮四甲三印村黃竹塘農場山上煉山除雜,野外違規使用明火,谷某寶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及龍川縣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審訊,違法行為人谷某寶對在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包括佗城鎮四甲三印村野外違規用火在內,截至4月6日,龍川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開展常態化巡查執法,已依法查處違規野外用火2宗,依法處理4人。
4月6日上午9時30分,辦案民警前往紫金敬梓鎮敬梓村進行森林防火巡查時,發現村民廖某良正在其屋背山嶺祭祖并燃放煙花爆竹,遂依法對其進行有效控制。經縣公安局批準,森林公安對廖某良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決定。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稱,4月6日是清明假期第二天,全市林區平安穩定,未接到有火情報告。當日市防火值班室隨機電話抽查清明節假期鄉鎮主官值班在崗情況,抽查鎮均有一名主官在堅守崗位。和平、龍川、江東新區等縣區主官主動下到一線督導,做到高位推動,個別縣區依然存在掃墓燃放鞭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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