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創業不能僅靠“一股勁”
近日,一則新聞引起了筆者的注意。湖南一位90后創業者在長沙從事水產養殖,已經小有成就。前年,他與老家邵陽市洞口縣一個養殖戶開始合作養殖基圍蝦,沒想到他們的蝦塘在兩年內遭到村民哄搶上十次,已損失幾十萬元。甚至有村干部家屬參與其中,蝦塘工作人員勸阻時,還與村民發生了沖突。
目前警方已經拘留三名村民,案件還在調查當中。
一
劉正軒的經歷可能是一些在農村創業的人經常要面對的。2019年夏天曾經有媒體報道,河南某地瓜農承包了200畝地種西瓜,到了西瓜成熟的時候,附近的村民成群結伙來偷瓜,被偷的瓜比賣掉的還多。浙江嘉興也同樣發生了“摘瓜”事件,20多個大棚的西瓜幾乎被偷光。
在這些案件中,可能每個人哄搶或偷搶的東西價值都不高,幾十元或者幾百元,但是參與的人多了,物主損失就很慘重,動輒上萬元。這對農業創業者來說不是小數目。這樣的行為,如果不制止,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如果容忍“小惡”,那么農村創業者將付出高額的成本,他們的積極性也會大受打擊,農村發展自然無從談起。
二
當下,許多在外工作、創業多年的返鄉者、鄉賢,看中家鄉豐富的農村資源,有了合適契機后便選擇回到家鄉創業,助力鄉村振興發展。按常理分析,返鄉創業帶動村民致富,應該會得到鄉親們的認可與支持。但在上述事件中,這位年輕的創業者在經過一番辛苦后,自家池塘里的蝦卻遭到哄搶。
哄搶他人財物,這是一種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村民哄搶的這一行為,不僅僅是一宗單純的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而是可能會寒了一眾在鄉村創業的人的心。作為村民,大家應該意識到,有返鄉者回去創業,這可能給當地經濟帶來更多生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帶動農村經濟發展,創業項目發展得好,當地的知名度與美譽度也會相應提高,村干部跟村民更應該好好珍惜這樣的機會,通過創業者的項目把村里更好的農業資源推介給外界才對,而不是貪圖眼前小利益,錯失了長遠發展的機會。假如這樣,今后誰還敢到當地投資興業?只有創業者的合法利益得到足夠的保護,才會有更多人愿意參與農業創業,才能更快地推動鄉村振興。
三
在外務工或者讀書多年,好不容易攢足了創業啟動資金,鼓足了勇氣投身到農村事業發展中,殊不知卻落得這樣一個結果,哄搶的竟然還是自己的鄉親們。是誰都會覺得糟心,更別說是一個曾經滿懷創業夢想的90后年輕人。
這些年,國家一直鼓勵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并出臺了一些政策。返鄉創業成為鄉村振興、集聚農村人才的重要抓手。但實際上,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創業者遇到的困難仍然存在,比如用地問題、貸款政策落地、產業選擇等等,都是后期影響的因素。在國家出臺政策鼓勵返鄉創業的同時,當地政府也應該因地制宜,出臺一些指導性意見,在創業者與村民中尋找合作共贏、和平相處的機會,比如創業者的創業項目落地后,引導他們聘請符合條件的當地貧困戶就業,又或者企業自主積極參加家鄉公益建設,這些都能夠增進創業者與當地村民的關系,更能夠達到雙贏,何樂而不為呢?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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