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織牢管理“制度籠子” 擰緊資金“安全閥門”
本報訊 記者 吳奕鎮 通訊員 古國龍 日前,《河源市市級財政專戶資金定期存放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秾嵤┺k法》的出臺,標志著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市級財政專戶資金存放管理機制已經形成,擰緊了資金存儲的“安全閥門”,是市財政局織牢“制度籠子”、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建設“陽光財政”的又一重要舉措。
據了解,《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財政性資金定期存款必須采取競爭方式選擇存放銀行,通過綜合評分法對符合條件的銀行進行評審。綜合評分范圍涵蓋銀行的經營狀況、貢獻度、保值增值能力、服務水平和綜合能力5個方面,按得分排名選擇中標銀行。
同時,《實施辦法》規定存放銀行須出具廉政承諾書,詳細規定了相關參與方的監管責任。如發現資金存放銀行未遵守廉政承諾或在資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輸送行為,市財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依照有關規定對存放銀行通報批評、取消存放資格等;如有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和違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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