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執行 從1410元調至1620元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通訊員 程子躒 好消息,河源最低工資標準有調整!日前,《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印發,全市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410元調整為162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由原來的14元調整為16.1元。新標準從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據悉,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綜合考慮了2021年以來國家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周邊地區情況及企業承受能力,經省政府批準后進行的調整。1620元/月的最低工資標準統籌考慮了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勞動者基本生活情況,比原1410元/月的標準提高了14.89%。
我市調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包括了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表示,如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對提供正常勞動后的勞動者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或通過增加工作時間、提高工作強度等方式,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勞動者有權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各級人社部門也將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經核實將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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