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開出電動車違規停放全省首張罰單 違法行為人被罰800元
本報訊 記者 曹志成 通訊員 鐘寶玲 1日下午,源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市區寶源路一住宅小區開出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施行后的第一張電動車違規停放罰單,對違法行為人處以800元罰款。
7月1日起,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電動車輛在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區等區域違規停放和充電,被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單位最高罰款5000元,個人最高罰款1000元,明確物業、房東消防責任,物業違反規定最高罰款1萬元,物業未履行消防責任最高罰5萬元。
“電動車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請立即搬離。”當日,源城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對轄區寶源路某住宅小區燃氣使用情況及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消防檢查時,發現一小區入戶門廳處的疏散通道上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消防監督員責令車主立即改正,但車主拒不整改,消防監督員依照《實施辦法》第49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800元罰款,這也是電動車違規停放全省第一張罰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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