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今起實施 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為公辦幼兒園
本報訊 記者 鄧宇珊 日前,市教育局、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等部門聯合印發《河源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我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劃、建設、移交、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實施辦法》將于今年5月1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實施辦法》指出,所稱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各地進行舊城區改造、新建城鎮住宅小區等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
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
根據《實施辦法》,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應納入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根據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應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等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
對于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須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戶數)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可以聯合多個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規劃共建一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布局在其中較大區塊內;可以按照當地學位成本(含建設與用地費用)和須配建學位數出資,由屬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學位問題。
《實施辦法》明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服務人口數量,按照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的標準,統籌考慮區域適齡幼兒數量、教育資源狀況、幼兒園服務半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在保障適齡兒童幼兒園學位供給基礎上,可適當增加用地面積建設幼兒園托班,用于招收2至3歲的幼兒。
配套幼兒園要與所在住宅小區同步交付使用
《實施辦法》提出,商住用地開發、城市更新項目,應按標準足額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沒有按照規劃要求預留用地的居住建設項目原則上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調高容積率的商品住宅項目應按人口增加比例調增配建學位數。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誰開發建設、誰完善配套”原則,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及裝修,并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關于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和使用的條件,《實施辦法》明確,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實行“交鑰匙”工程,由項目建設單位完成全部建設內容。幼兒園的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要達到國家標準,設計方案要達到國家規范,裝修標準要符合保育教育使用要求,大門、道路、運動場地、園所綠化、辦公及教學設施設備、水、電、網絡等按照幼兒園建設標準配套完善,移交的幼兒園應具備入園條件。配套建設幼兒園竣工驗收結論為合格,驗收報告內容詳實,結論明確,簽章齊備,質量技術資料完整。同時,各項單體建筑按規定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為公辦幼兒園
《實施辦法》指出,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舉辦為公辦幼兒園(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舉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普通高等學校等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屬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后,應歸口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就近原則招生,具體招生規則及范圍由各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工作。登記管理部門應依法核準登記。收費標準按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執行。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高發季節。近日,記者走訪發現,雖然市區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