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4個月! 3月1日起,我市進入禁漁期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日前,市農業農村局發布關于落實珠江禁漁期制度有關事項的公告。為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全市天然水域進入為期4個月的禁漁期,其間禁止除娛樂性游釣和休閑漁業以外的所有捕撈作業。
春季禁漁是讓水生生物資源休養生息、推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據悉,此次禁漁水域范圍包括我市轄區的東江、新豐江、韓江干(支)流及通江湖泊(含新豐江水庫、楓樹壩水庫)等天然水域。除娛樂性垂釣外,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要采捕天然漁業資源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規定,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我市各級農業農村執法部門將全面加強執法巡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違規使用禁用漁具等各類非法捕撈行為,維護漁業生產秩序,養護水生生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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