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辦補習班煞了誰的“景”
和平縣城部分小學家長頻頻反映:有些老師置教育部門禁令于不顧,在課余時間校外辦班,如果不參與補習班的學生,在上課的時候,將遭遇提問得不到回答的冷待遇;即便交了錢,也沒有任何單據。而當地教育部門在采訪中卻表示由于家長們在反映情況時沒有具體說明是什么培訓班及教師姓名,查處起來比較困難……(詳見本報 10月13日A3版報道)
早在2006 年,教育部就明確提出,學校和教師不得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不得要求和統一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學科輔導班和學科競賽。但強調歸強調,現實情況依然是輔導課傳單滿天飛。隨著家長們對孩子教育越來越重視,據此,不排除有部分教師出現“課上不講,課余賺錢” 的“黑心”行為,而這些行為也迫使家長們只能投靠補習班,這也漸漸引起學生家長的公憤。
為何違規補課會屢禁不止?筆者以為,最重要的是教育主管部門缺少“禁補”的硬招、狠招,往往是“只打雷,不下雨”,或“大棒高高舉起,卻輕輕落下”。既然要嚴厲禁止,就要動真格,不能光停留在發一個“禁補”的文件或是在會上“再三強調”上,還必須采取相應的“狠招”。筆者認為,要加大督查監管的力度,不僅要在教育系統內組織專人下去明察暗訪,更重要的是要鼓勵全社會都來舉報和監督,讓違規補課者無藏身之地。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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