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 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
(粵府〔2014〕7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促進我省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提高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能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立足于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堅持改革創新、擴大開放、健全市場、優化環境,不斷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強化風險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逐步提升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能力,加快發展有市場競爭力、富有創造力和充滿活力的現代保險服務業,積極為廣東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總目標作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地區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5000元/人,全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居民人均擁有一份人身保險保單,保險賠款支出占重大災害損失的10%以上。
二、強化保險對民生事業的保障功能
(一)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補充作用,擴大商業養老、健康保險覆蓋面和保障人群。按照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要求,總結推廣“湛江模式”,做好受托承辦工作,不斷完善運作機制,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醫療衛生、基本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信息共享機制。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支持保險機構拓展企業年金等業務。支持保險公司參與民政救助服務,為低保戶、特困供養人員等民政救助對象提供意外傷害、健康等綜合保險保障。
(二)創新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產品服務。積極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申報工作。在廣州探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大力發展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以及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自愿的原則,允許使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一定比例余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充分發揮保險業的專業優勢,支持保險公司按規定申請年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依法經營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等業務。大力發展小額人身保險。
(三)鼓勵保險機構投資健康養老服務業。鼓勵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并在醫生多點執業、社保定點資格、醫療人才職稱評定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養老服務領域。
(四)加快教育類保險發展。大力發展儲蓄型教育保險,利用教育基金積累和保費豁免功能,保障投保家庭子女教育。努力拓寬學生平安保險覆蓋面,積極為在校學生提供安全保障。建立助學貸款風險多渠道分擔新機制,創新發展國家助學貸款模式,為借款學生提供個人信用保障。建立助學貸款風險多渠道分擔新機制,創新發展國家助學貸款模式,為借款學生提供個人信用保障。
三、發揮保險服務災害事故防范救助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的功能。將保險納入全省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加強應急、民政、國土、水利、海洋漁業、地震、氣象等部門與保險機構的對接,完善災前預防、災中減損、災后補償的保險服務機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各類涉災險種,不斷擴大涉災保險覆蓋面,重點提高水利、能源、交通等重要公共設施的保障水平,增強全社會抵御風險的能力。
(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建立臺風、強降雨、地震等巨災風險的指數保險制度,按照災害等級進行保險賠償,確保救災資金的科學評估和及時到位。在國家統一部署下,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條件成熟時發行巨災金融衍生產品,逐步實現保險資產證券化。
四、運用保險功能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一)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加快建立安全生產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全面推進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和醫療責任保險。支持開展公眾聚集場所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在涉重金屬企業、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擴大承運人、旅行社和特種設備責任保險的覆蓋面。完善校方責任、實習責任、電梯責任保險制度。積極發展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鼓勵養老機構投保責任保險。支持保險經紀機構在醫療、教育、公眾責任保險等領域發揮功能作用。積極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效率。
(二)發揮保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發展治安保險,為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執法人員提供保險服務。完善交強險制度,落實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逐步推廣交通事故快處快賠試點。支持保險公司研究設計保險方案,對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爆炸、劫持、襲擊等暴力恐怖事件或臺風、暴雨、雷擊等自然災害中所造成的人身傷害提供保障,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引入保險機制參與社區和流動人口管理,探索推廣出租屋綜合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參與保安服務產業鏈整合。
五、拓展保險支持“三農”發展的廣度和深度
(一)大力提高“三農”保險覆蓋面和保障水平。全面推進水稻、森林、能繁母豬、漁業等政策性農業保險基本項目,逐步提高農房保險的保障水平。支持開展馬鈴薯、玉米、甘蔗、花生、奶牛等農業保險補充項目,擴大蔬菜、生豬保險試點,加快推進家禽、水產養殖、水果種植等保險項目,探索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新興產品。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人身保險,推廣保費較低、保障適度、適應農民需求的商業養老、健康和意外傷害保險,完善農村人身保險保障體系。
(二)加快完善“三農”保險發展機制。進一步健全農業保險制度,完善財政促進農業保險發展機制。推進農業保險基層協保體系建設,拓寬基層保險服務網絡。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參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的工作機制,保障豬肉衛生安全。探索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提高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的保費補貼比例。支持河源、梅州、茂名、清遠、云浮等市在中央和省有關總體政策框架下探索適應當地自然條件和農業產業特點的“三農”保險發展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積極開展農業“政銀保”項目試點。
六、拓展保險服務經濟提質增效的功能作用
(一)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在保證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提高保險資金配置效率。研究建立保險資金與我省重大建設項目的對接平臺,鼓勵保險資金參與我省投融資體制改革。積極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環保、市政等基礎設施和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采用多種形式為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保險資金參與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和投資不動產項目。
(二)促進保險與現代產業融合創新發展。引導保險業根據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優勢傳統產業、現代農業、現代海洋產業、基礎產業等主體產業的特點和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保險服務和風險保障。支持文化產業、現代物流服務業、商貿會展業、旅游業等領域保險業務發展。深化科技保險服務,支持廣州、深圳、佛山和東莞市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開展科技保險業務。將科技保險的保障對象由高新技術企業擴大到科技型企業,出臺科技保險財政補貼等相關政策措施。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專利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
(三)利用保險機制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建立政府、銀行、保險各方參與的合作新模式,大力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投入財政資金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為無擔保、無抵押物的小微企業提供保險支持,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支持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小微企業投資基金,支持保險公司投資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支持企業通過投保信用保險進行保單融資。大力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給予資助,擴大資助范圍,并適當向小微企業傾斜,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大力發展航運保險和對外投資保險,支持我省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
七、全面提升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水平
(一)加快保險市場體系建設。支持企業在廣東投資設立保險總部法人機構。鼓勵發展養老健康、航運、工程機械、信用保證、責任保險等領域的專業保險公司。鼓勵保險公司在我省建立資產管理、營運、研發、后援服務、數據信息等總部。探索開展農業保險互助社、社區保險服務站等新型保險組織試點。積極培育再保險市場,支持再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引導專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銷售公司和保險中介集團規范發展。鼓勵和引導保險公司在我省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二)推進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保險業市場化改革,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提高綜合競爭力。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為社會管理、財富管理、健康咨詢等提供多樣化的保險服務。大力推進保險條款通俗化和服務標準化。支持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數據管理機構在我省開展保險業信息共享平臺試點,建設機動車輛保險、健康保險、反保險欺詐、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等領域的標準化服務平臺。強化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的應用,開展銷售渠道和服務模式創新。
(三)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大力引進世界知名跨國保險集團、港澳大型保險機構和保險中介機構,吸收借鑒境外保險機構的先進管理經驗和保險產品創新技術。積極向中央爭取深化粵港澳保險合作、擴大廣東保險業對外開放等政策,加快建設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三個粵港澳合作平臺,擴大保險業對港澳開放。創新跨境車險制度安排,支持粵港澳保險業協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后續服務。
八、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一)促進保險市場安全穩定運行。建立穩定的保險市場運行機制,堅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加強現代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完善以防范化解風險為導向的監管制度和手段,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完善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提高保險公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要與保險監管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打擊非法保險活動以及保險欺詐等行為,凈化保險市場環境。
(二)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探索建立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保險糾紛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大力發展和規范保險法律服務市場,加強對司法鑒定和保險訴訟代理的執業行為管理。綜合治理理賠難、銷售誤導等問題,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人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鼓勵保險行業協會開展車險服務質量評級管理,提升車險服務水平。加強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保險從業人員信用檔案、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深化保險文化建設和從業人員誠信教育,提升行業公信力。
九、切實落實相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層面盡快建立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議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全局性、關鍵性及跨部門、跨地區的重大問題。省金融辦要會同廣東保監局加強對各地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省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各地要充分認識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功能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本地現代保險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對具有社會公益性、關系國計民生的保險業務要創造低成本的政策環境,給予必要的扶持。積極落實國家在農業保險、健康保險、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科技保險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養老服務產業和健康服務業的用地保障,支持保險機構投資興辦養老產業和健康服務業。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險種和保險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
(三)加強宣傳教育。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宣傳和引導作用,鼓勵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開辦保險頻道或節目欄目。加強中小學、職業院校學生保險意識教育,努力推動保險知識進機關、企業、農村、社區、學校,在全社會形成學保險、懂保險、用保險的氛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積極與保險機構建立人才培養長效合作機制,推動保險教育、理論研究和保險學科的建設。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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