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政策有變 調整為每人每年180元
本報訊 見習記者 凌敏 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2018 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80 元,相比去年提升了30 元,財政補助標準將由上年度的每人每年450 元,提高到480 元左右。
根據2014 年實施的《河源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 號),每年10 月1日至12月31日為城鄉居民次年醫保年度繳費期,參保人要在繳費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一次性足額繳納全年城鄉居民醫保費。
據悉,對于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二級以上)的殘疾人員、低收入家庭(指由市、縣區民政部門核發“低收入家庭證”的家庭)中60 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農村五保戶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個人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發生的符合“三大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且超過住院起付標準(市內一級醫院 250 元、二級醫院350 元、三級醫院500 元,市外醫院 1000 元)的醫療費用,按市內一級醫院92%、二級醫院 75%、三級醫院60%,市外醫院55%,非定點醫療機構 45%的標準核報待遇。未經批準自行轉院或自行到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相應下調10%。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全年最高支付限度(含特定病種門診補助)為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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