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高溫補貼變成清補涼茶
《南方都市報》5 月30 日訊:6 月1 日起,一批新規或民生舉措開始實施,其中,《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10 月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進入夏季,隨著溫度上升,高溫補貼或將成為大眾口中的“高溫”話題,特別是一線戶外工作者, “ 高溫補貼呢?”“ 怎么成了涼茶了?”,隨之而來的就是戶外工作者到勞動部門、媒體單位的種種投訴、求助。幾年前,相關部門出于保護戶外工作者權益,要求用工單位、企業在夏季必須為戶外工作者發放高溫補貼。規定實施初始,部分單位、企業或許是按照規定發放了補貼,但由于這筆費用需要用工單位、企業自行承擔,管理者、經營負責人開始意識到發放補貼會增加運營成本。盡管上有政策,這些用工單位、企業也想方設法打“擦邊球”,曲解高溫補貼發放的意思,將發補貼變成發清補涼茶,在員工飯堂煲綠豆湯敷衍了事。
空子越鉆越大,有些單位、企業見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將高溫補貼當一回事,戶外員工一提及,一句“沒有”就了事,也有樣學樣拒不發放高溫補貼。這樣的態度也不乏部分政府部門單位。相反的,有些單位、企業高管、白領人員長期在辦公室吹著空調辦公,一到下鄉就申請出差補貼。對比戶外那些在酷暑下任勞任怨、冒著中暑危險工作的人員,真是讓人覺得痛心與憤怒!筆者以為,用工單位、企業把高溫補貼變成清補涼茶,甚至不發放補貼的行為,說到底還是政府、勞動部門睜只眼閉只眼,明知有貓膩,卻不處理不執法的結果。如把拒不發放補貼的行為等同于偷稅、漏稅的行為處理,那這些用工單位、企業早該受到法律制裁了。
一個城市的內涵、文明,應該除了城市建設本身硬件的美觀外,也需要對城市建設者,特別是一線人員給予充分的包容、關懷。河源正值創文、創園關鍵階段,在如此高溫天氣中,愛心與理解,以及政府部門、用工單位、企業能否給勞動者及時送去足夠的真正的關懷就顯得格外重要。
吳奕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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