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本月起征收水資源費 征收標準為0.2 元/立方
本報訊 記者 吳奕鎮 特約記者 劉偉東 為加強 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 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經龍川 縣政府批準,縣發改部門發 布《關于征收水資源費的公 告》,從本月1 日起,對縣城 范圍內生產、生活、經營及 其它取用地表水的領域征 收水資源費。
根據該公告規定,自 2018 年1 月1 日起,供水企 業將在縣城范圍內生產、 生活、經營及其它取用地 表水的領域收取水費時代 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為 每立方0.2 元。龍川縣發 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水 資源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 費,取水單位和個人必須 按規定繳納水資源費。征 收的水資源費統一上繳縣 財政,作為水資源管理專 項資金,專款專用。
據悉,此前有關文件曾 規定該項水資源費征收自 2015 年12 月31 日開始執 行,但由于客觀原因,龍川 縣暫緩直至今年1 月1 日起 才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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