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黎咀龍潭水電站焚燒垃圾案已辦結
龍川黎咀龍潭水電站焚燒垃圾案已辦結
擬對該公司罰款兩萬元
本報訊 記者 劉曦 通訊員 黃佑添 張勇波 日前,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回頭看”第1批交辦案件中,龍川縣黎咀鎮龍潭水電站焚燒垃圾案已辦結,垃圾灰渣全部清運完畢,龍川縣環保局擬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兩萬元。
據悉,群眾反映,龍川縣黎咀鎮龍潭水電站長期將水電站收集的垃圾在東江水壩邊焚燒,產生的煙氣直接污染空氣,焚燒后的灰渣流入東江河面。龍川縣委縣政府收到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回頭看”交辦的案件后,立即組織黎咀鎮政府、龍川縣環保局、龍川縣住建部等單位進行調查。經調查,龍川縣黎咀鎮龍潭水電站焚燒垃圾問題部分屬實。
在現場調查中,黎咀鎮政府、龍川縣環保局和龍川縣住建局發現龍潭水電站大壩一側殘留垃圾焚燒的灰渣,但未發現有灰渣流入東江河的痕跡及情況。黎咀鎮政府當即要求該水電站不得再將垃圾進行焚燒并對殘留的垃圾灰渣進行清理;龍川縣住建局要求該水電站將從東江撈起來的垃圾進行簡易分類利用,對于不可利用的垃圾按生活垃圾規范處理;龍川縣環保局對該水電站露天焚燒垃圾行為進行取證,按照《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立案處罰,擬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兩萬元。9日,黎咀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復查,該水電站已將垃圾灰渣全部清運完畢,黎咀鎮政府在垃圾焚燒原址設立禁止投扔、焚燒垃圾的警示宣傳牌,并設置了公共舉報電話。10日,龍川縣環保局向該水電站送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接下來,龍川縣黎咀鎮政府計劃與龍潭水電站達成垃圾清運協議,由龍潭水電站負責將垃圾打撈,黎咀鎮環衛隊進行清運,清運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龍潭水電站負責。同時,為有效防止焚燒垃圾造成的大氣環境污染,龍川縣黎咀鎮政府已制定《黎咀鎮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長效機制,組建日常巡查隊伍,杜絕出現露天焚燒垃圾等污染大氣和水環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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