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實行亮燈管理 亮“紅燈”需作書面說明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近日,河源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發出通知,對推進鄉村振興工作實行亮燈管理,亮燈結果作為各單位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一年內兩次以上亮“紅燈”的單位,由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據悉,亮燈對象為各縣(區)黨委、政府(管委會);各鄉鎮黨委、政府;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牽頭部門。亮燈時間為2020-2022年,每季度亮燈檢查一次(第四季度亮燈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亮燈辦法分為單位自查和市核查。單位自查即各縣區、各鄉鎮、各牽頭部門,開展亮燈自評,填報亮燈檢查情況表,報市鄉村振興辦。市核查則由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協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鄉村振興辦等單位檢查各縣區、各鄉鎮(每個鎮抽查兩個村)、各牽頭部門,評定各級各單位亮燈結果,并上報市委、市政府。
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每季度第1個月通報上一季度亮燈檢查情況,并將亮燈結果反饋到各級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亮燈結果作為各單位年度考核、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亮“黃燈”的單位,由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給予提醒注意;對亮“紅燈”的單位,責令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說明。對一年內兩次以上亮“紅燈”的單位,由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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