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人民法院強化執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 推進執源治理走深走實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陳碧霞 劉紹煥 今年以來,龍川縣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加強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創新構建“執前督促+和解”新機制,強化執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推進執源治理走深走實。
據介紹,在原告廣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河源市某實業有限公司等6人合同糾紛案中,龍川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判決河源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向廣東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2770萬元及利息,古某等5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被告未能在判決指定期限內清償債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立案前,龍川縣人民法院積極聯系被告,向被告送達《執行前督促履行通知書》,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告知其案件一旦進入執行程序將帶來的法律后果。被告認識到強制執行可能帶來不良影響和后果,主動做出還款計劃,并在執前督促人員主持下與原告達成執行前和解協議。
日前,該案順利執結。同日,另外6宗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也通過執前督促履行,達成和解協議并結案。龍川縣人民法院通過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成功促使7宗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達成執行前和解,案件標的額202508825.47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據悉,為加強執行源頭治理,龍川縣人民法院印發了相關工作方案,積極推行執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將督促執行工作前移至審判階段及判后執行前。同時,在推進執行工作中,龍川縣人民法院構建起了“執源治理+團隊改革+事務集約+繁簡分流”的大執行工作機制,加強立案、審判、執行部門工作銜接配合,在案件審理階段,向當事人送達《訴求金錢給付收款賬戶確認書》。案件判決后,在送達裁判文書的同時向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送達《自動履行提示》,確保案件辦理、流轉過程更加順暢,實現大執行的辦案目標。
“通過建立執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機制,積極推行執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將督促執行工作前移至審判階段及判后執行前,以教育引導、強制威懾等方式,督促義務人自覺履行義務,幫助權利人及時兌現權益,從源頭上減少執行案件數量。”龍川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賴志貞介紹。
自執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和大執行工作機制推行以來,龍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各項指標不斷向好。據統計,今年1-10月,龍川縣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1892件,辦結1641件,實際執結率50.15%,執行完畢率29.29%,執行到位率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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