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法院通過“以物抵債”方式盤活閑置資產 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雙贏局面
“感謝法院幫我們盤活了閑置資產,50萬元租金終于有著落了。”近日,在龍川縣某房產執行現場,申請執行人黃林握著執行法官的手連聲道謝。這起因經營困境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龍川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龍川法院)以“以物抵債”的方式盤活閑置資產,既幫助被執行人化解債務壓力,又保障申請執行人快速實現債權,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雙贏局面。
龍川法院通過“以物抵債”方式幫助被執行人化解債務壓力。
經營困境致履行不能 資產處置陷僵局
此前,謝小東、謝小明租賃黃林等5人的房產經營賓館,然而,因市場環境變化及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自2024年10月起,因拖欠電費被供電局強制停電,賓館被迫停業。隨后,黃林等人向龍川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解除租賃合同,謝小東、謝小明需支付租金、利息、租賃物占有使用費等費用,并限期騰退房屋。但判決生效后,謝小東二人未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之初,謝小東二人累計拖欠租金已高達50萬元。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發現,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還有其他未履行的案件,履行能力嚴重不足。
“法官,他們拖欠50萬租金,房子占著又不騰退,我們的損失一天天擴大,到底什么時候能解決?”黃林攥著判決書,聲音里滿是焦急。一旁的合伙人也說道:“我們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生活,也急等錢用。”
執行法官深知當事人的難處,迫切想幫他們解決難題,但是面對執行現狀一時也犯了難。賓館的裝修裝飾及設備設施定制化程度高、使用年限長,若啟動評估、拍賣程序,需要耗時數月或者更長的時間,在此期間,謝小東二人持續占用房產卻無力支付后續租金,黃林等人的損失將進一步擴大,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善意執行搭平臺 “以物抵債”破僵局
賓館設備雖然舊,但裝修完整、位置優越,若能投入經營,或許能盤活資產?面對無財產可供執行、評估處置周期長、強制騰退矛盾大的三重困境,執行法官經過全盤考慮,最終決定跳出“一封了之”“一拍了之”的傳統思維,提出“以物抵債”的初步方案:由謝小東、謝小明將賓館現有裝修裝飾、設備設施一并移交黃林等人管理使用,用以抵償全部50萬元租金、違約金及訴訟費用,充分利用賓館設備,減少騰退搬離后雙方的損失。
“如果堅持走傳統拍賣程序,不僅耗時耗力,最終拍賣所得可能還無法完全覆蓋你們的損失。如果‘以物抵債’的話,既能快速處置資產,也能最大程度保障你們的權益。”方案確定后,執行法官對黃林等人耐心解釋,曉以利害。隨后,又找到謝小東、謝小明溝通:“你們現在無力償債,‘以物抵債’能幫你們盡快化解債務壓力,減少后續的麻煩,對雙方都有好處。”
經過多次協商與溝通,雙方當事人都認為這是案件最好的解決途徑。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同意“以物抵債”解決糾紛。
現場移交解民憂 雙贏局面暖人心
交接當日,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正式辦理移交手續,謝小東、謝小明主動搬離賓館內個人物品,將房產、裝修及設備設施完整移交給黃林等人。至此,這起租賃合同糾紛案得以快速、圓滿解決。
“原本以為這筆錢遙遙無期,沒想到法院用這么巧妙的方式幫我們解決了問題,閑置的房產又能重新利用起來,真是太感謝了。”看著眼前的各種設備設施,黃林感激地對執行法官說道。謝小東二人也如釋重負:“這下終于不用每天為債務發愁了,也算是有了重新開始的機會。”
面對執行困境,龍川法院執行法官努力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優解,通過“以物抵債”的執行方式,成功將“閑置資產”轉化為“償債資源”,完滿執結案件。龍川法院針對不同案件特點精準施策,以高效、靈活的執行舉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今年以來,共受理執行案件1424件,結案1197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9.87%,實際執結率47.62%,執行到位率47.10%,執行完畢率38.52%。(當事人名字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徐曉曦 劉紹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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